
温大行政〔2018〕265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
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 州 大 学
2018年12月6日
温州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
(2018年修订)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1月20日发布)、《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高等学校全面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0号),结合我校人才培养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必要性
实施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有利于青年教师提高职业道德修养、教育理论水平、基本教学技能和专业实践能力,认识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与培养体系,继承和弘扬学校优良办学传统,建立基本的教学规范,更好地适应教学岗位需要,服务于人才培养。
二、培养的对象
1.新聘用到高校从事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在岗教师;
2.高校教学经历不足3年(含非教师岗位转岗到教师岗位不足3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且未接受过助讲培养的在岗青年教师;
3.学院或教师本人认为有必要参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
三、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内容
1.入职导引教育。通过师责认知、师德培养、校情校史认知和学校管理制度学习,增强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角色感,加强青年教师自身修养,增强青年教师规范意识,强化青年教师主人翁精神。
2.教育教学能力培训。通过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说课、备课、评课、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和教学实践等内容的培训,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基本技能、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技能和教学学术能力。
四、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基本要求
(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忠诚于教育事业,遵守高校教师行为规范,认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
(二)建立对本科人才培养及相关教学工作的基本认识。认识我校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认识人才培养体系的基本构成与主要环节,认识教学基本规范和相关管理制度。
(三)参加并高质量完成相关的教学助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随堂听取指导教师讲授的课程,参加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工作。第一年原则上不单独安排教学任务,但可以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注:一般不超过每学期16节课),做到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及学生意见,及时改进教学中的不足。
(四)按要求完成研习营、导师制学习任务,及时上传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有关材料,参加并通过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满考核。
五、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管理与考核
青年教师报到一个月内需通过“教师教学发展档案管理系统”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申请进入助讲培养。
培养期限一般为一年(两学期)。期间,须完成必修项目(见表一)的学习,并按时在“教师教学发展档案管理系统”上传有关学习总结或佐证材料。过程材料审查和考核由相应的负责单位(见表一)组织认定,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进行审核。
表一:温州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项目一览表
培训项目 |
呈现材料 |
学时计算 |
性质 |
主要负责单位 |
青年教师研习营 |
研习营作业、学习总结、签到记录 |
计48学时 |
必修 |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
导师制 |
典型教学设计、教案、课件、导师评语、学院评语等 |
计96学时 (含听课、试讲课等) |
必修 |
各学院 |
听课笔记,不少于64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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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课教案、课件、照片或视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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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培训:名师讲坛、教学工作坊、教学沙龙、公开课观摩、竞赛观摩、网络课程、外出培训等 |
教师教学发展档案管理系统记录为准 |
参照《教师教学发展工作条例》学时 认定规定 |
选修 |
各学院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 |
青年教师参加助讲培养期间,不参加常规的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其教学工作业绩考核采用助讲培养考核的结果。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期间,学校将组织相关教学专家、督导专家等对青年教师培养学习情况、教学安排情况等进行全程跟踪与督导,并选择试讲、报告等形式组织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合格以上者由学校颁发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教学上岗资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须延长助讲培养期,最多不超过一学年。如再次考核通过,按合格定级;如不通过,按不合格定级,学校可对其做出调整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在助讲培养期限内,如遇学校同意派出的脱产挂职、进修等情况,须向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延期手续。挂职、进修等结束后及时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理启动助讲培养手续,未办理延期、启动手续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理。
获得教学上岗资格证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培训证书)是教师从事教学工作、参加职称评聘和相关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
六、关于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指导教师
青年教师报到一个月内,学院需为每位培养对象确定指导教师1名,每名指导教师一般只指导1名青年教师,特殊情况不超过2名。
指导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师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教学能力强,教学效果好,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具有五年以上高校教龄,从事和青年教师相近学科专业课程教学,指导期间有教学任务。
指导师应履行的职责包括:(1)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2)从教学的主要环节(包括听课、备课、编写教案或讲义、试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与实习等)入手,对青年教师进行认真具体的指导。(3)指导青年教师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和教学研究等教研活动。(4)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撰写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学设计、设计多媒体课件等。(5)指导青年教师开设公开课、参与听课与评课,对青年教师开课能力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上传考核意见,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考核合格后,学院对指导教师承担的培养工作折算为不低于24课时的工作量,计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学校按照每人2500元的标准给予学院补贴。在推荐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合作导师及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承担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的指导教师。
六、青年教师助讲培养的保障措施
1.学校建立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专项经费制度,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方案的实施提供经费保障。
2.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具体负责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实施、监控、考核和日常管理。
3.学院需为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提供必要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安排其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为其指定指导教师,及时传递学校的有关政策与助讲培养活动信息等。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原《温州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13〕115号)同时废止。
修订情况:2013年6月25日关于印发《温州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大行政〔2013〕115号)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12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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