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大行政〔2016〕206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本科生课程平时成绩
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本科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 州 大 学
2016年10月9日
温州大学本科生课程平时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试 行)
学生平时成绩是课程考核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结果。为规范平时成绩的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考试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和实践实习课程)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和课程考试或考查成绩两部分构成。为充分体现教学管理过程,注重教学过程的评价,平时成绩占课程总评成绩的比例不少于30%,每门课程的平时成绩比例及考核方式需在课程教学大纲中加以具体规定。
对于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践(实验)教学的考试课程,其理论教学与实践(实验)教学成绩的百分比,原则上根据学时数折算,具体比例由开课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毕业设计(论文)按照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考查课程中平时成绩比例可参照考试课程成绩比例或根据平时考核的各单项成绩综合评定,各考核项目的具体比例由开课学院根据课程性质和特点确定。
第二条 平时成绩记分方式可采用百分制、五分制、二级制。
第三条 平时成绩评定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科特点和具体课程教学要求,选择科学有效的过程评价方式,如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包括学习笔记、课堂提问、课堂讨论、精神面貌)、课外学习(平时作业)、测验(期中考试)、课程实验与操作等因素综合评定。
平时成绩评定至少应包括出勤和平时作业两项,其中出勤分比例不超过课程总评成绩的10%。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学生课堂考勤工作,对学生人数多的大课,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课堂考勤进行抽查。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科学设计平时作业的形式、内容、次数与题量等,并及时批改和进行课堂讲评。
第四条 任课教师应及时详实做好学生平时成绩各评定因素的原始记录(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内容、结果等),作为平时成绩评定的事实依据。平时成绩应严格依照相关原始记录进行评定。平时成绩评定材料(包括原始记录)由开课学院保存备查,并作为教学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学生因故缓考,其平时成绩依然有效;学生重修课程,平时成绩需按《温州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重新评定。
第六条 下列课程不进行平时成绩的评定:
1.已获准免修的课程,其免修成绩即最终成绩。
2.补考课程,不计平时成绩。
第七条 任课教师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该门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办法,特别要明确平时成绩评定的方法,包括平时考核项目、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及平时成绩评定原则等,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含平时成绩评定)办法应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
第八条 任课教师在上课结束时应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并向开课学院提交平时成绩及评定材料。学生若对平时成绩有异议,可向任课教师询问,教师应给予解释。
第九条 凡在一学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课程考核资格:
1.旷课累计达总课时1/4以上学时或缺课累计达总课时1/3以上学时者。
2.抄袭他人作业或者实习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任课教师要及时把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名单报给开课学院,并告知学生本人。
第十条 凡任课教师上报的平时成绩出现与评定材料不符等现象,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开始试行,此前学校制定的平时成绩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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