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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温州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人事处(人才办公室) 时间:2020年08月23日 阅读次数:














                                    


                                      温大行政〔2019〕58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4月24日

温州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管理办法

(试  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高等教育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建设与应用,培育省级、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现代大学生成长的新特点、信息化时代教育教学的新规律,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相关专业类急需的实验教学信息化内容为指向,以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为基础,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第二条  建设内容

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是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项目深度融合、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时间和空间、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具有: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

坚持一切从学生的需求出发,注重对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综合培养,注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的协同实施,调动学生参与实验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学生创新创造能力。

(二)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坚持需求导向,紧密结合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紧密结合专业特色和行业产业发展最新成果,紧密结合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特点,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研发原理准确、内容紧凑、时长合理、难度适宜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

始终关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学生需求,重点实行基于问题、案例的互动式、研讨式教学,倡导自主式、合作式、探究式学习。创新实验教学项目资源呈现方式,注重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媒介促进教学准备、线上讨论、线下交流。

(四)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研发要以完成教学要求和内容为目标,综合应用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手段,提高实验教学项目的吸引力和教学有效度。加强相关技术可靠性研究,注重对学生使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全方位、多层次防护,切实保障学生健康。

(五)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

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学生接入实验教学项目的运行需求,搭建具有开放性、兼容性和前瞻性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运行平台。注重对学生个人信息等的保护,严格遵守我国教育、知识产权、互联网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基本安全责任。积极探索在线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可持续运行的有效模式。

(六)敬业专业的实验教学队伍

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围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运行,建设师德高尚、热爱教学、知识丰富、能力过硬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团队。健全完善实验教学队伍考核、奖励、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研发和教学实践。

(七)持续改进的实验评价体系

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纳入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课程,制订相关教学效果评价办法。根据学生和教师反馈,持续改进相关教学评价机制,探索有利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放共享的教学绩效激励机制。

(八)显著示范的实验教学效果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效果显著,受益面大,学生实验兴趣浓厚,自主学习能力明显增强,实践创新能力明显提高。

第二章  目申报

第三条  申报要求

1.各学院应在教育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的分类范围内进行申报。

2.各学院要严格审核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内容是否符合教育部文件中的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是否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申报材料需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第四条  申报程序

学院以前期建设为基础,经规划、调研和论证后,填写《温州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表》,并按照相关要求制作项目简介视频、网站等,经学院教学(学术)委员会及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

第五条  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学院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符合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要求。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4.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第三章  立项评审

第六条  评审标准

学校参照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评审指标体系,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温州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评审标准。

第七条  评审组织与程序

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教务处负责项目申报条件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学校教学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拟立项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后发文公布立项。

第四章  项目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  持续改进

建设项目周期为2年,对立项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学院要加大经费投入,持续建设与完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学校遴选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第九条  持续开放服务

对立项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学院要确保项目立项后要面向学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

第十条  持续监管

学校将对立项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对外联通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管。对不能联通或免费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项目,经整改仍无改进的,取消项目建设资格、停拨建设经费。

第五章  经费保障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原则上每个项目建设期内资助10万元。若项目获评为省级、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学校将追加建设经费至15万元、20万元。

第十二条 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基本条件建设、仪器设备、低值易耗品、图书资料、研究建设费等,其他开支范围严格按《温州大学教学经费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温大行政〔2016〕161号)执行

第十三条  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学院必须对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把关,对经费计划及执行情况负管理责任。教务处负责对经费计划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4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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