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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1温州大学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人事处(人才办公室) 时间:2020年08月23日 阅读次数:

















                                     温大行政〔2019〕239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教师课堂教学竞赛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26日


温州大学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确立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充分调动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学第一线、致力教学改革与研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设置

温州大学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分设教师课堂竞赛奖与最佳组织奖,具体设置如下:

1. 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其中特等奖不超过3名,一等奖不超过10名,二等奖不超过20名。

2. 最佳组织奖不分等级,不超过5个。

二、参加对象

本校直接从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与实验教学的在岗专任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已获得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奖的教师在荣誉期内不得重复申报。

三、参赛条件

1.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四个相统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崇高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和宽厚的仁爱之心,为人师表,敬业爱生;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2. 认真履行教师教学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近3学年无教学事故、无任何党政相关处分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3. 工作量饱满。原则上需要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含1年),且为本科生授课1门以上。

4. 教学技能娴熟,课堂教学驾驭能力突出,熟练掌握和使用各种教学方法,合理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注重互联网+教学的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智能终端等新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课堂互动良好,师生关系融洽,课堂教学效果显著,学生评价较高,深受学生喜爱,得到同行认同。

四、竞赛步骤

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每年组织1次。学校建立竞赛评审专家库,成员一般由教学委员会成员、教学督导、教学名师、学院代表及校外专家组成。重点评价参赛教师的师德师风(为人师表,潜心教学,在教书育人方面受到学生普遍尊敬,同行普遍认可)和课堂教学水平(教育思想先进,课程内容安排合理,教学方法先进,课堂教学模式创新,课堂教学效果好)。

竞赛工作分初赛、预赛和决赛3个阶段。

1.初赛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推荐评选小组,原则上从上一学年学评教同类课程排名前30%任课教师中遴选参赛教师(如相关教师不满足此条件但教学能力突出,可由所在学院提出明确意见推荐参赛)。学院召开学生座谈会,对教师候选人进行再次遴选,确定推荐名单。辅导员及就业课等教师申报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初评推荐工作。

2.预赛

参加复赛的教师需准备3个主题的教学资料,每个主题包括20分钟教学内容的教学方案设计和多媒体课件。部分操作性强的学科如音乐、体育等,多媒体课件可由3个10分钟教学视频替代(常见视频格式,图像分辨率高,声音清晰,有片头标识)。学校组织专家对参加预赛的教师进行评比,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决赛教师名单。

3.决赛

进入决赛的教师分组进行现场课堂教学竞赛,课堂教学决赛评委由校内外专家、各学院教学院长等组成。最终根据现场评分决定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由学校发文公布,总结表彰。

五、奖励标准

学校对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获奖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特等奖奖金20000元(税前,下同),一等奖奖金10000元,二等奖奖金5000元,最佳组织奖奖金10000元。

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奖励荣誉称号有效期2年,可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的依据或优先条件。连续2次获得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特等奖可直接认定为“教学名师”。

六、附则

1. 各学院负责组织院级推荐遴选,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组织预赛和决赛。具体竞赛工作方案及评审细则每年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并提前发布。

2. 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获得者可享受权利:优先推荐出国讲学,优先安排参加国内外培训和学术会议,优先推荐参加省级教学名师等评选;优先资助校级一流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各类教学研究建设项目。

3. 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获得者需积极参与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活动,在荣誉称号有效期内每年至少面向全校开设公开课或教学沙龙等教师教学培训活动1次。市级及以上各类教学技能大赛按照校级当年或者上一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获奖名次、根据条件依次推荐参赛。

4. 在荣誉称号有效期内因教学质量不合格、师德师风或学术不端等原因,受到党政相关处分,学校将取消其教师课堂教学竞赛奖励荣誉称号。

七、其他

1. 本评选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育督导与教学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2. 原《温州大学“步青教学卓越奖”评选办法》(温大行政〔2018〕199号)文件中有关涉及条款随文废止。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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