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2007〕84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部门,各学院:
《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4月17日第11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师 育人工作 考核 暂行办法 通知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4月18日印发 |
温州大学教师育人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落实教师在育人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推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全面开展,形成全员育人的工作格局,为大学生成人成才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根据《温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党委[2006]23号)和《温州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暂行办法》(行政[2007]34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原则
1.育人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教师除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之外,还必须完成一定量的育人工作。
2.教师育人工作的内容和范围是动态的、开放的,除担任班主任工作、本科生导师工作之外,还包括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学生社团等多种形式的工作。
3.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在考核过程中,既要重视育人工作的完成情况,也要强化教师育人工作效果的评价,注重实绩考核。
二、教师育人工作量计算范围
1.担任班主任工作。
2.担任本科生导师工作。
3.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
4.指导学生社团、艺术团工作。
5.承担学生就业创业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6.担任学生党建联系人、网络评论员、网络信息员工作。
7.指导学生考研、科研、学科竞赛、外语、计算机考级等工作。
8.举办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技术等专题报告(讲座)或组织学生课外文化活动等工作。
9.承担学生自修辅导检查、学生寝室联系人、困难学生结对联系人等工作。
10.其它育人工作。
三、教师育人工作量计算办法
1.担任班主任:按每班级40人的标准计算,一学期计20个当量的工作量;班级学生数每增加或减少5人的,工作量相应提高或减少10%。
2.担任本科生导师:指导一个学生每学期计算1.5个当量的工作量。
3.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指导一支实践团队按每天2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4.指导学生社团、艺术团工作:按每次1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5.担任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师、网络评论员、网络信息员工作:按每次1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6.担任学生党建联系人:按每学期每生3个当量的工作量计算。
7.举办思想政治教育等专题报告或讲座:每次计2个当量的工作量。
8.非班主任、本科生导师指导学生考研、创业就业,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外语、计算机考级考试,组织学生课外文化活动,承担学生自修辅导检查、寝室联系人或完成其他育人工作的工作量计算由学院或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核定。
四、教师育人工作考核办法
1.教师育人工作考核纳入学院教师工作考核统一进行。
2.学院教师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教师育人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采用个人总结、学生评价和考核小组评价等方式进行。
3.教师承担学校职能部门牵头组织的有关育人工作的工作考核与工作量计算,由组织单位和教师所在学院依据本办法共同核定。
4.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计算育人工作量。
5.教师育人工作量在考核的基础上每学期计算一次,每三年(一个聘任期)总评一次。在三年(一个聘任期)内每位教师至少应完成年均15个当量的育人工作量。
五、教师育人工作量结果使用
1.教师育人工作量作为评价教师履岗情况的依据之一,与教师校内津贴分配挂钩。
2.教师育人工作量的完成情况作为学校育人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授予的基本依据,作为教师职务评聘的基本条件。
六、各学院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教师育人工作量考核实施细则,报有关部门备案。
七、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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