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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温州大学寝室导师制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人事处(人才办公室) 时间:2020年08月23日 阅读次数:
















温大行政〔2019〕179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公寓区值班管理规定

(试行)2个文件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公寓区值班管理规定(试行)》《温州大学寝室导师制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823日


温州大学寝室导师制实施办法

2019年修订)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8〕1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党函〔2019〕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温州大学关于深化学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特修订完善和继续实施寝室导师制。

第二条  寝室导师是学校德育工作向公寓区延伸的重要制度,是“三全育人”的重要探索,是“以生为本”的具体实践,是推动学区制教育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是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严格管理与人格感化相结合的制度。

第三条  寝室导师的人员构成,包括专任教师、学校和学院行政部门科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辅导员、班主任不再兼任寝室导师。

第四条  寝室导师制的实施对象为本专科大一学生(其它年级的学生寝室不做硬性要求)。1名寝室导师结对1至2个学生寝室

第五条  寝室导师的安排应在新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完成,由学院落实。学区工作部负责协调校机关行政干部担任寝室导师的名单提供给相关学院,学区工作部汇总全校寝室导师聘任信息后公布。

第六条  寝室导师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对学生进行思想指导、学业指导、生活指导、身心健康指导、个人发展指导等,并协同辅导员、班主任为学生成长发展提供全员育人支持。

第七条  寝室导师的工作方式,提倡“进寝室交流”的方式,也可以其他 “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对所联系的寝室学生进行指导,每学年指导次数不少于2次。学区工作部和学院应创设形式多样的师生交流平台,促进寝室导师有效开展工作,鼓励学生主动联系寝室导师。

第八条  寝室导师的工作考核,由学院具体负责,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学工系统中寝室导师谈心谈话记录情况;二是寝室相关问卷调查开展时的指导情况;两者有其一的,则认定为合格;两者均无的,则认定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由学院予以公示,并接受师生监督。考核合格的,应给予相应的育人工作量;考核不合格的,可与教职工年度考核、荣誉评定、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相结合。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第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区工作部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8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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