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州大学瑞安研究生(学)院文件
温大瑞研院行政发〔2022〕11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瑞安研究生院
高层次人才进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进驻团队:
现将《温州大学瑞安研究生院高层次人才进驻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大学瑞安研究生(学)院
2022年7月9日
温州大学瑞安研究生院高层次人才进驻
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6月30日第9次院务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温州大学瑞安研究生院(以下简称本单位)是由瑞安市人民政府与温州大学共同举办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载体,其面向瑞安的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开展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和高端人才集聚创新,不断为瑞安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根据本单位建设目标任务,特制定本高层次人才进驻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面向温州(瑞安)行业产业特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本单位高层次人才进驻主要有人才进驻与团队进驻两个阶段。人才进驻主要面向博士(后)、副高及以上职称相关专业人才。团队进驻包括导研团队、高端人才团队、特色资源团队三类,导研团队主要面向温州大学等与区域产业经济密切关联的国内外优势科研院所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团队;高端人才团队是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集聚的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等温州市C类及以上人才团队;特色资源团队主要为与区域产业经济密切关联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核心技术等资源的引育服务团队。
第二章 进驻基本条件
第三条 进驻导研团队的基本条件:
1.团队主要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副高职称或博士人才占50%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能够承接纵横向研发项目,解决产业企业技术难题,带领团队实现预期目标。
2.团队紧密联系温州(瑞安)区域行业产业,主要成员人均负责建设运营研究生工作站不少于2家,团队进驻工作站研究生不少于12人。
3.团队带头人及主要成员原则上只能作为一个导研团队的主要成员;同时为不同类别团队主要成员的,按就高原则确定其相关待遇。
第四条 进驻高端人才团队的基本条件:
1.团队带头人应为温州市C类及以上人才,团队高级职称或博士人才占50%以上,其中主要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丰厚的学术技术成果,能够承接重大(重点)研发项目、解决产业企业核心技术难题,带领团队实现预期目标。
2.团队研究方向与瑞安行业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主要成员人均与瑞安行业产业实质性联合共建科研机构或人才平台的战略合作单位不少于2家,或团队取得六类及以上科研项目、累计300万以上横向课题、省级及以上人才工程等级别的工作进展。
3.团队带头人及主要成员原则上只能作为一个高端人才团队的主要成员,同时为不同类别团队的主要成员的,按就高原则享受团队主要成员待遇;团队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温州大学业务岗教职工,团队带头人为温州大学研究生导师的应同时满足导研团队进驻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根据温州(瑞安)行业产业和经济社会需求,特色资源团队推荐进驻意向强烈且与落地单位匹配度高的专家学者、核心技术等资源。其引进入驻的基本条件与业绩任务要求,视具体情况,一事一议。
第三章 进驻方式与流程
第六条 高层次人才签订《温州大学瑞安研究生院高层次人才进驻协议》后,实行人才进驻,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和产教融合科创开发,进驻后可逐步组建或融入相关团队,实现团队进驻。
第七条 根据瑞安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温州大学相关学科青年博士可申请以博士后身份进驻瑞安研究生院进行创新研发,可在进驻后再推进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进站流程。
第八条 团队进驻方式:1)组建团队后直接申请进驻;2)人才协议进驻后,进行团队组建与申请;3)非温大团队负责人的高端团队、特色资源团队的可采用协议进驻。
第九条 进驻团队流程包括提交申请、资格审查、研究决策、协议签订、考勤考核、政策兑现等。
第十条 拟进驻团队(带头人或主要成员)提交《进驻团队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团队主要成员的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明等;在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反映团队成员能力、业绩、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人才进驻流程,根据人才本人的进驻意愿,起草进驻协议,经院长书记商议后,由院长或书记签字,盖章生效。团队进驻流程,本单位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交研究决策后,由院长(书记)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章 酬金待遇、业绩要求与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 有在瑞行业企业指导研究生的人才进驻,按照150元/天的标准计发在瑞补贴(当月不超过15天,不报销差旅费),按照4800元/年标准考核计发指导补贴(每月指导8天以上,全额发放);其他情况的人才进驻,按照150元/天的标准计发在瑞工作补贴(当月不超过20天,不报销差旅费),其当年需取得业绩分10分。
第十三条 温州大学相关学科青年博士以博士后身份进驻瑞安研究生院,其在博士后进站前的进驻期间的待遇按照6万元/年津贴标准实施(其当年需取得10分业绩分,考勤要求每月在瑞出勤8天以上,全额发放)。
第十四条 团队进驻待遇由在瑞补贴、指导补贴、业绩酬金三部分组成,按照导研团队40万元/年、高端人才团队60万元/年标准限额预算。在瑞补贴和指导补贴按照本文件第12条款计发,进驻博士后总酬金不超过政府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博士后工作酬金额度;团队累计出勤满足(主要成员人数*8)天后,当月团队出勤考核合格。
第十五条 进驻研究生及企业研究生导师出勤不计入团队出勤;本单位管理岗(非博士或高级职称专技)人员不参与团队考勤;本单位管理岗(博士或高级职称专技)作为团队成员的,可按照其非工作时间出勤(原则上4小时/天)计入团队考勤,并计发出勤酬金。
进驻团队主要成员酬金建议上限标准(万元/年)
职称(人才类别) |
酬金标准 |
||
正高职称 |
A |
一级教授、A类人才 |
40 |
B |
二级教授、B类人才 |
30 |
|
C |
三级教授、C类人才 |
16 |
|
D |
四级教授、D类人才 |
12 |
|
副高职称 |
A |
瓯江CII以上人才 |
12 |
B |
E类人才 |
10 |
|
C |
其他 |
8 |
|
中级职称 |
A |
新湖类瓯江青年人才 |
10 |
B |
E类人才 |
8 |
|
C |
其他 |
6 |
|
初级、联培 |
A |
博士、联培博士后 |
6 |
B |
硕士、联培博士 |
5 |
|
C |
订单式联培硕士 |
4 |
第十六条 进驻团队待遇
1.进驻团队的研究生优先享有进驻工作津贴、科创课题立项支持、生活住宿安排、进驻工作站设站单位实践工作的待遇。
2.高端人才团队可获得联培博士后、联培博士、订单式联培硕士3~6人的指标。
3.进驻团队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业绩分,可享有团队业绩待遇。
(1)导研团队年度目标业绩分暂定为100分;高端人才团队年度目标业绩分暂定120分;
(2)团队年度考核合格(分A、B、C、D四档,考核细则另行制定),发放团队业绩酬金。完成年度目标业绩分,考核结果A档,全额发放团队业绩酬金(原则上面向主要成员);
(3)部分完成年度目标业绩分,考核结果B、C、D档,按比例发放团队业绩酬金(原则上面向主要成员);
(4)根据具体工作进展成效,团队可申请当年度暂缓或延期考核,团队业绩酬金暂停发放。
(5)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业绩分,可从该业绩带来的本单位直接收益中列支发放超出部分的考核业绩分酬金。
5.业绩计分办法:
业绩项目 |
业绩任务 |
业绩分 |
||||
平台建设 |
与瑞安行业产业建立产教深度融合全面合作协议、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工作站) |
全面合作2分/家,工作站,1分/家,最高计8项 |
||||
省市级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平台 |
市级4分,省级基地6分/家 |
|||||
与瑞安行业产业共建技术联合实验室(工程研发中心) |
校企协议2分/家,市级4分/家,省级6分/家 |
|||||
与瑞安行业产业共建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市博士创新站、市人才工作站、市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等平台 |
共建协议2分/家,获批5分/家;年度考核优秀10分/家,合格5分/家 |
|||||
与温州(瑞安)行业产业共建博士后工作站 |
签订协议2分/家;省级10分/家,国家级30分 |
|||||
与瑞安行业产业共建海外引智基地 |
签订协议2分/家;市级基地5分/家;省级基地10分/家;国家级基地50分/家 |
|||||
学术论文(封顶30分) |
SCI 、EI、ISTP、CSSCI收录,一级期刊学术论文 |
发表论文2分 |
||||
核心期刊 |
发表论文1分 |
|||||
职务发明创造 |
申请发明专利 |
提交申请1分 |
||||
申请实用新型 |
提交申请0.5分 |
|||||
申请外观设计 |
提交申请0.5分 |
|||||
授权发明专利 |
授权6分 |
|||||
授权实用新型 |
授权2分 |
|||||
授权外观设计 |
授权1分 |
|||||
软件著作权 |
2分 |
|||||
人才培养 |
在工作站硕士研究生 |
1分/人 |
||||
联合培养博士 |
3分/人 |
|||||
联合培养博士后 |
5分/人 |
|||||
毕业后留温(瑞)工作硕士研究生 |
5-10分/人 |
|||||
毕业后留温(瑞)工作博士、博士后 |
10-15分/人 |
|||||
科研(人才)项目 |
项目、平台类别(温州大学科研项目、平台分类) |
申报 |
立项 |
|||
一类(A类人才)温州人才行政3.0 |
20 |
100 |
||||
二类(B类人才) |
15 |
60 |
||||
三类(C类人才) |
10 |
40 |
||||
四类(D类人才) |
8 |
20 |
||||
五类(E类人才) |
5 |
15 |
||||
六类 |
4 |
10 |
||||
七类 |
3 |
8 |
||||
市厅级 |
2 |
6 |
||||
横向项目 |
理工科1分/2.5万; 人文社科1分/0.5万 |
|||||
指导学生科研项目 |
国家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12 |
||||
省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8 |
|||||
校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4 |
|||||
院级研究生科研项目 |
2 |
|||||
研究生教育教学项目 |
国家级(教育部) |
20~50 |
||||
省部级 |
10~20 |
|||||
市厅级(研究生教育学会) |
5~10 |
|||||
校级 |
3~5 |
|||||
院级 |
1 |
|||||
奖项名称 |
申报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科学技术奖 |
国家科学技术奖 |
50 |
300 |
150 |
¤ |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人文社科) |
30 |
100 |
60 |
30 |
||
省科学技术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
20 |
45 |
25 |
15 |
||
具有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资格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励;教育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发布申报通知的民间科研成果奖 |
15 |
40 |
20 |
10 |
||
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温州市社科优秀成果奖 |
5 |
15 |
10 |
5 |
||
学科竞赛类 |
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全国一类 |
20 |
50 |
25 |
20 |
|
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全国二类 |
15 |
25 |
15 |
12 |
||
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全国三类 |
10 |
12 |
10 |
8 |
||
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省部级一类 |
8 |
10 |
8 |
5 |
||
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省部级二类 |
4 |
5 |
4 |
3 |
||
研究生创新创业竞赛省部级三类 |
2 |
3 |
2 |
1 |
||
教学成果奖 |
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
50 |
300 |
150 |
80 |
|
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
30 |
100 |
60 |
30 |
||
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 |
20 |
45 |
25 |
15 |
||
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
5 |
15 |
10 |
5 |
||
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 |
3 |
10 |
6 |
3 |
||
其它 |
教育部以外其他部委(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设立的科研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 |
15 |
40 |
20 |
10 |
|
第十七条 特色资源团队业绩酬金主要来源于当年相关部门的奖励激励政策经费或者团队课题经费。
第十八条 进驻团队成员发生下列情形的,取消其进驻及相关待遇:
1.与地方合作项目无故终止,产生负面影响的;
2.发生科研学术不端行为,或考核考评材料弄虚作假的;
3.无特殊情况,工作进度滞后或与任务目标严重不符的;
4.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违法,以及其他不端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院务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大学瑞安研究生(学)院综合办公室 2022年7月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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